格尔合力公司的融资顾问业务主要是为能源领域内为企业提供项目融资以及CDM(清洁能源机制)服务内容的顾问咨询:
项目融资顾问
金融领域的工作在格尔合力公司业务体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新型的以项目为中心的金融咨询顾问,格尔合力公司在能源领域内为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咨询和融资业务。
自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间接金融以来, 融资类产品的数量蓬勃发展。为了方便客户认知相应融资产品的特点,促使资金走可持续集约经营道路,建立清晰全面的信用记录,格尔合力公司有针对性地准确描述各个金融计划的基本收益风险特征,来促使客户作出理性的金融决策。金融项目都是以资金需求方为业务触发点,为融资方设计融资方案,然后通过实施融资计划创造基础金融资产,其内部组织架构和项目决策机制都围绕项目展开,灵活运用资金管理类投资并对外开发其他可用资金标的。
格尔合力公司的项目融资业务,可按财产管理中获得的授权划分:
1.指定管理方式
2.代定管理方式等
由于具有标准化的产品设计体系,每一大类产品均已在法律框架、定价体系、投资者群体、参与机构制衡机制等方面形成标准化框架。
CDM顾问
CDM项目是一种新型国际合作机制,是依据《京都议定书》中的有关约定,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资助,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每年把经核实确认的CO2减排量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合作方。这样既有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协助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格尔合力公司提供CDM服务内容
1.CDM项目识别
2.CDM项目设计
3.为项目业主联系购买方
4.CDM项目融资策略和方案提供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为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融资策略和方案;寻找适当的融资途径和融资组合;也可以作为投资机构参与成为项目业主或项目合伙人。
5.CDM项目谈判协助
-协助客户完成与买家的商务谈判,帮助企业在减排交易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最终促成碳减排交易协议的签署
6.协助CDM项目审定及注册
-向国内CDM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的不反对意见函(LoNO)和国家批准书(LoA)
-协助指定经营实体(DOE)完成对项目的审定(Validation)
-协助项目在联合国注册(Registration)程序的完成
7.协助项目减排量的核查和核证
-在计入期内协助企业完成监测计划,使项目顺利通过核查(Verification)和核证(Certification),以确保项目减排的最终实现、减排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项目业主减排收益的安全获得。
可实施CDM项目的重点领域(CDM开发要求在项目未投产之前进行)
一 煤炭行业
·煤矿瓦斯中含有温室气体中的CH4。
·抽排并利用瓦斯发电,供热或供气,减少CH4的排放。
·应注意: 煤炭的规模产量,煤层气、瓦斯的浓度,瓦斯的成分等。
二 工业节能
· 主要集中在水泥厂、钢铁厂、焦炭厂、火电厂等大型耗能企业:
· 利用余热、余压、废气发电;
· 对余热废热的直接利用(供热);
· 热电联产项目。
水泥制造企业
*利用窑头窑尾产生的余热发电,实际就是相应地减少了电厂使用燃煤而产生的C02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中,通过部分化石燃料替代的项目。
*水泥工艺的原料配比中,使用不含碳的钙原料的项目。
钢铁领域
*利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电。
*利用余热发电、供热。
*利用高炉炉顶余压发电。
*利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发电 。
焦炉领域
*利用焦炉气、余热发电;蒸汽供热;热电联产。
*干熄焦技术的运用,利用蒸汽发电。
火电厂
*利用火电厂的废热余热,进行供热或热电联产的技术。
三 风电项目,水电项目
在建、未投产的利用风力和水力发电的项目。
四 生物质发电项目
该项目利用生物质(如秸秆、甘蔗渣、生物废弃物等)发电。
五 垃圾填埋项目
·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进行收集并用于燃烧或者发电。
·对垃圾进行堆肥、焚烧处理
CDM操作流程

备注: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
PIN:Project Idea Note 项目概念文件
PDD:Project Design Document 项目设计文件
EB:Executive Board 联合国执行理事会
DOE: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指定的经营实体
CERs: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经核证的减排量
ERPA: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 购碳协议
CDM介绍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以来,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成了人们的关注热点。《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简称,是就1992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做出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具体实施规则。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它的宗旨就是要通过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保护环境、降低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O2)、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于第一个计入期(2008-2012年)之间把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前要率先承担起减排责任,完成具体的减排额定,欧盟必须完成8%的减排指标,日本、加拿大完成6%的指标,如果完成不了这个指标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也有损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形象。
之所以出台这么严格的规定,是因为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世界问题,为人类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二十世纪中,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革命前增加了0.6摄氏度,而欧洲的平均气温增加了0.9摄氏度。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特别是由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化石燃料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污染快速增加造成的。如果不采取积极的减排措施,从现在起到2100年,全球的平均气温将继续增加1.4至5.8摄氏度。
气候变暖对经济发展,乃至人类生存已经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成为社会发展的最大挑战。气候变暖使地球的严重干旱地区比例由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10%-15%上升到2002年的30%左右。根据EU(欧盟委员会)提供的数字,由于气候变暖,近20多年来,全球的自然灾害成倍地上升。最新资料显示,按照目前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果将全球增温的幅度控制在1.5℃以内的话,需要在150年内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到每年20亿吨,为此必须彻底改变当前的能源使用结构,把对煤炭、石油等化石型能源的依赖,转变为以清洁型、可再生新能源燃料和动力为主的结构。
清洁发展机制(CDM)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以项目为合作载体,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CDM)被公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中国在《京都议定书》中属于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与中国的利益关系紧密。由于在2012年以前中国不需要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因此在中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





